國家年金改革不是台灣發生而已,其實歐美都曾經陷入

這種風暴,各國發生問題各自不同但原理相同,有些國

家長期提高法定薪資所得導致回不了頭,跟台灣國家年

金改革一樣

台灣國家各種年金長期被攏絡式哄抬,也導致回不了頭

台灣近期陷入研討改革,最終就是要請現有得利者壓縮

得利空間

 

很多人認為這是他們應得的,卻不知他們應得的是薪水

,年金是退職後的福利保障,就像以前有人盤據水源收益

在形成組織以及武裝設備來保固防衛利益一樣,這些利

益組織容易用自己得利角度犧牲別人的付出來合理化自

 

政府是這些軍公教人的雇主,這樣解釋也可以,卻自己

沒去思考企業無法維持了就是給遣散費以及解散,政府

已經負擔不起了總不能在逆向跟人民收稅去養政客開的

支票,很多政客施政是用以卡養卡原理進行,最終他下

台後拍拍屁股走人留下龐大負債,依此模式久了就是倒

閉,身為配合施政流程的軍公教人接受利益時卻不思利

益政客如何給只想朝有利方向取,最終受害卻是毫不知

情的人民單位,人民受害回頭當然去砍掉不合理利益鏈

 

這些年金得利者形成的組織可能會說他們是合法擁有這些

福利,卻不知道【法】是人定義的不是天生合理,當時空背

景不同【法】本來就需要適時更動以符合現況,況且改

革年金並不是砍掉年金,年金得利者還是有得利

 

抽取這些年金得利者思維有幾樣的確要兼顧,不能改革

年金以後導致有人無法生活或遭遇嚴重生活流離失所,

這些要注意,有人把郭台銘推拖進來,引用假設多數人

決議讓剝奪郭台銘財產一詞,形容反諷年金改革是剝奪

 

年金改革不是剝奪而是被以前政客拉攏式選舉法哄抬過

多,年金給付透過政府為手段不斷增加稅收或者挪用其

他基金填補年金缺洞,而郭台銘是自己尋求配合夥伴建

立在商業模式這完全不同,但是年金得利者卻故意錯置

或者年金得利者自己要罔顧民單位損失只顧自己得利,

反之人民也有權利拒繳稅給付年金

 

會議中有人用到【人民】這個詞,軍公教身分又具備組

織並不完全是民,民單位是所有人出身第一類身分,之

後再發展出組織.商業.宗教.軍公教.政治形態,這時候立

場多出利益鏈或者關係鏈,用人民角度去說改革年金制度

是不合理的,年金放在全台灣人數是少數得利的利益鏈,

人民是全體所有人不是小範圍組織,不能用犧牲多數去成

就少數龐大利益鏈

 

有人提議共識決議,如果共識決議放在人民全體台灣範圍

一樣出現多數共識要改革年金,少數人的決議的確不要去

霸凌,所以年金改革不是砍掉不付,而是將以前選票攏絡

式成分中的不合理金額調整到符合現況

 

有人已經認為年金是財產,這點其實沒錯,已領的屬於

個人財產,未支付的還是屬於公共利益財產範圍,例如曾

經承諾過要發給薪資給員工,卻因帳款收不回又被搶錢,

工廠又火燒資金全沒了,假設這些是真實已經無法給付了

當然只能盡最大能力去彌補但絕無法像之前承諾一樣大方

 

以前政客施政錯誤造成這些問題,但是年金是從所有民單

位掏錢繳稅給付,繳稅者的人民已經負荷不起也可以不繳

給年金使用或者限定只提撥20%給付年金,就像贊助一樣

以前能給100元,現況已經不佳只能給50元,受助者卻怒

吼為何少給50元原理其實一樣,再用以前承諾來綁住現有

政府是相當不符邏輯的,年金不是不給付而是要往下調整

,也不是要求退還已領年金錢額,所以改革年金不是剝奪

 

有人認為年金改革是用人數投票殲滅少數者,這樣說的邏

輯是年金利益者角度太客氣,反角度來說,年金已經是全

民的沉重負擔,全民根本不想付諸於任何表決或共識一定

要朝改革年金方向走,不往改革年金走全民也無力在維持

要罷免支付年金,年金是一種保障卻淪為政客選票攏絡工

具哄抬以及年金得利者的慣性綁政工具,用政府來向全民

吸血不符合台灣現況合理值

 

這些軍公教的年金是個問題這的確沒錯,但政府也有問題

執政施政以及建設過於浪費,政府與財團之間協議以及人

情也是造成掏空原因,政府興利這沒錯,興利過程卻造成

輸送利益管道給財團這也是造成財政糗境元兇之一,這些

是謊言政治後遺症,也是信奉【政治是高深騙術】的後果

 

國家對【年金得利者】是暴力強制嗎?,這答案很清楚,年

金改革是在強烈民意底下執行的,而且不只是軍公教年金要

改,還要落實肥貓整頓以及揪出肥貓架構符合現況的台灣,

最後一個區塊是建構軍公教如何在服從內監督政治人的違管

,國家年金就是施政慢慢失去衡量才導致的,這一定是政治

人所為,不是軍公教造成的

 

民主國家要說成定義公權暴力得視民意基礎,得利者以及受

損者為哪方,民主國家必須衡量損失方資源大小多跟寡,保

護民單位,組織性以上團體容易回頭吸民血導致剝奪,這時

身為有公權力介入強制更動以及立下法源,這是民主公權力,

改革年金符合用詞是公權力介入,而非暴力

 

 

 

arrow
arrow

    明行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