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是一種話語權,變動族群設定,更改法律,

也是一種賦予族群走向的象徵跟執行能力

公權力如何使用長久以來配套邏輯都是錯誤而且

混亂,更多人是拿公權力保護自己或者陷害他人

的工具,公權力變成自己的私慾執行工具

 

任何族群區分人民(古代稱百姓),進階形成

組織.商業.宗教.軍公教公職.政治人,很多具

備重複身分,有三種身分重疊也是常見的

 

公權力正確只能箝制【組織.商業.宗教.軍公教公

職.政治人】這些身分類型,公權力是不能動人民的

,人民資源或財產一般不多,除家庭組織以外加入

其他組織也不是任要職,有人違法時公權力就是打

掉組織.商業.宗教.軍公教公職.政治身分袈裟外殼

動用公權力論述原由需要有是公共/共同利益存在,

而非私慾,因為私慾會導致民族群負面思維DNA複

製傳導

 

公權力唯一保護就是人民身分,原理很簡單,砍有

資源的人就對了,誰經得起公權力侵蝕誰有資源,

就往哪裡砍,所以社群社會福利共生鏈要有,門檻

不能看的到拿不到,要使用社會福利還得透過人情

都是不對,台灣長期沒有共生鏈社福,導致政治人

也【靠勢生活】,替商業..大組織固守利益

 

人民身分就像DNA,你做甚麼她就做甚麼,要讓

人民知道自己就是萬物之神而不是要人民膜拜神

這是不同的

 

賦予人民食衣住行育樂,金錢在這裏面要合理價

值轉換物資,失常了人民進階政治人後就會貪心

,沒安全感的政治人只會做自己利益範圍的事,

異常的政治人會把正義寄託在別人身上,只喊著

自己認為的正義,不是別人的正義,也不會瞭解

正義如何運轉

 

撰寫編輯:明行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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