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找房子喜歡透過房仲,找房子很辛苦~賣房的屋主也是一樣辛苦
最輕鬆的卻是房仲以及投機客,因為房仲只要出力貼宣傳單而已就能有
幾百萬收入
投機客一般都跟建商合作先出錢給建商蓋房子~或者出人頭向銀行高額
貸款在分錢還有房子可以賣
內政部有規範房仲業者只能抽傭金4~6%,當然政府規範同時已經預留"縫"
給房仲業者,想買房客人只要被嗅出有購買意願房仲者馬上鋪陳各種條件去
測試客戶,房仲業者認為差不多了將由各種人頭先將房子購下,在賣給客戶
這樣轉手就能賺幾百萬,4%~6%根本無法讓房仲賺飽與擴展讓人加盟
也因為如此你會發覺房仲業異常的多,房子不是好賣而是好賺,房仲業賣出
一間房屋就可以撐10年,而你繳房貸其實就是養房仲,房仲就是靠你養,
你多繳的錢就是他的生活費而非建屋成本,投資客也是這種模式而成,差別
於一個要有資金一個不需要成本
網路上多數都是房仲PO上去的文章,目的就是壟斷所有資訊讓你一定要透過
房仲,其他就是投資客PO的居多
居住權失去正義,很多事全民都知道只剩政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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